苏州市低空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一条有效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低空经济产业服务平台,提供政策解读、产品展示、场景发布、供需对接、金融支持等服务。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