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协议定期对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运营评价,受理公众对供热企业的投诉。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