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人民法院应当发挥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优势,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促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和效果。
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推进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提升综合保护效能。
仲裁机构应当发挥知识产权仲裁高效、便捷、保密等特点,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加强知识产权仲裁院等平台建设,提供知识产权综合性仲裁服务,优化专业化知识产权仲裁员队伍,积极推动涉外知识产权仲裁法律合作。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