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专业队伍建设,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机制、探索优化案件审理模式。

对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可以依法简化处理程序,提升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效率。

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