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八章 救济措施第五十九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进行指导,对其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责令限期改正。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女性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女性村民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