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支持受侵害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为受侵害妇女起诉提供帮助。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