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妇女联合会应当引导和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工会可以组织、代表有关劳动者与相关用人单位、平台企业或者企业代表组织,就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保护开展集体协商。

平台企业制定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订单完成时长、抽成报酬、工作时间、奖惩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应当听取妇女组织和女性劳动者意见建议,保障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