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学校供餐单位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类、离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