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学校供餐单位采购食品应当遵循安全、平价、健康、营养的原则。

学校供餐单位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统一采购,择优确定信用良好、质量达标、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