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有效学校供餐单位应当根据学生的成长特点和营养需求,参照国家、省学生餐营养指南,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加工制作食品应当控油限盐、合理烹调。鼓励学校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或者营养指导员。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