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有效学校供餐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对供餐食品安全负责。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