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学校供餐单位应当设置专用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做好场所、设备清洁消毒和食品保温保鲜,保障食品质量。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