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学校供餐单位使用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