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的组成、性质、产量等进行常规性调查,并对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调查结果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