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实现生活垃圾监督管理信息、数据的及时互通和共享。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