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