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有序对城市绿地进行改造提升,优先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符合本市地域特色、经济合理的植物种类,科学配置乔木、亚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及花卉,推广使用下沉式绿地,呈现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编制适合本市生长的树种名录,引进植物品种应当防止有害植物入侵。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