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有序对城市绿地进行改造提升,优先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符合本市地域特色、经济合理的植物种类,科学配置乔木、亚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及花卉,推广使用下沉式绿地,呈现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编制适合本市生长的树种名录,引进植物品种应当防止有害植物入侵。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