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市、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设施用地。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设施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以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且不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功能和规模的前提下,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设施用地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综合开发,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