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