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经营企业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对经营企业取得新线路经营许可、线路经营许可延续和发放政府补贴等的依据。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