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保持其技术状况、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维护场站的正常经营秩序。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