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