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政府养老服务补助、补贴、奖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回,给予警告,并处骗取资金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