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虐待、伤害老年人及其他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受理有关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部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