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四十条有效支持社会资本设计开发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建设或者运营集合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功能的养老社区。鼓励利用自有土地、房屋建设或者运营养老社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