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的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