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按照青海省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收费方式,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