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委托开展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等定制化和个性化特约服务,具体服务事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