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服务管理第十九条有效遇有防汛抗洪、冰雪灾害、抢险救灾、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调度。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承担运输任务发生的费用或者致使车辆发生损毁的,由实施统一调度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