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许可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