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许可管理第十二条有效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