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统筹规划、群测群防、治理和避险搬迁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