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域外注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本市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应当将车辆信息、危险化学品品名和数量、运输路线和时间等情况向经营所在地化工产业园区报告。化工产业园区应当将有关信息与所在地县、区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共享,加强安全管理。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