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到具有污染物处理能力的机构对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进行清洗(置换)作业。废气、污水等污染物应当集中收集,消除污染,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鼓励有条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建设具有污染物处理能力的清洗场所,并对社会开放。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