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奖惩并举、重在养成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