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奖惩并举、重在养成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