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新时代公民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