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