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第十六条有效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扶持,敬老爱幼。长辈应当以身作则,传承良好家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相互尊重文化习俗,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居民、村民应当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主动参与社区、乡村的美化、清洁等公益性活动。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