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公民应当文明上网、理性表达,积极传播正能量,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得散布他人隐私,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侵害他人名誉的活动。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