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涉案财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价格认定第二十六条有效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在受理价格认定事项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提出机关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价格认定结论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价格认定事项描述;(二)价格认定依据;(三)价格认定方法和过程;(四)价格认定结论;(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