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需要对涉案财物先行作出真伪鉴定或者出具技术、质量检测报告的,提出机关应当委托有关鉴定机构或者检测机构进行真伪鉴定或者技术、质量检测。

涉案财物的真伪鉴定或者技术、质量检测所需费用由提出机关承担。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