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涉案财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价格认定第二十条有效提出机关需要对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时,应当向价格认定机构提交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并加盖提出机关印章。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案件类型和认定要求;(二)价格认定标的物的名称、种类、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来源、损失范围以及购置、生产、使用时间等基本情况;(三)价格认定基准日及价格内涵;(四)提出机关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