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不构成犯罪、需要交由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涉案财物应当按照规定随案移送行政执法机关。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