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宣传、法律咨询、财务会计辅导等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