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责令其参加培训;拒不参加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