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公共消防安全需要,公布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合格消防产品等情况。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