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联防队、巡防队和保安组织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