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四十条有效联防队、巡防队和保安组织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