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三十九条有效现役消防员数量达不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招用合同制消防员补足。合同制消防员参与火灾扑救以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消防工作的需要招用合同制消防文员。消防文员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监督执法等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