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