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